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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尊敬的患者:为使您顺利安全就诊,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:

  一、凡来就诊人员必须以实名(身份证姓名)就诊,不得相互借用、串用或者冒名顶替使用,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,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。

  二、务必妥善保管您的门诊病历本,切勿涂改、刮擦、撕页、损毁 ,门(急)诊病历是您就诊、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。

  三、门诊预约周期为14天,号源更新时间为每日[7:30]。晚上[20:00] 开放当日通过系统取消预约的号源。

  四、如遇医生停诊,医院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停诊通知,请在预约时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在就诊前留意短信,停诊后需重新预约门诊就诊

  五、专家门诊停诊信息,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自助-就医指南-停诊公告查询。

  六、为保证预约的公平性,同一天、同一患者同一科室/专家只能预约一次,未完成就诊前不能再次预约。同一患者一次最多只能预约3个不同科室号源。

  七、[取消规则]:预约成功后,若不能来院就诊的患者,请于就诊前一日17点前取消预约一个月内限取消[5]次。

  八、[爽约规则]:预约就诊者预约成功后,不能按约就诊,又没有按要求提前取消预约,将被视为违约。半年内累计违约[3]次,将被列入违约名单,名单内的人员在此后半年内将无法享受预约挂号服务

  九、根据《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》规定,特需医疗服务项目、美容、整形项目、矫形治疗 (如正畸、正领)、健美治疗、义齿修复、口腔种植、体检等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照本市标准。